关于启用“北京国际仲裁院”公章、停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公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Fri Dec 06 17:21:00 CST 2024

        本会自2024年12月4日起由原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变更为现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本会自2024年12月4日起启用“北京国际仲裁院”公章,“北京仲裁委员会”公章继续使用,原“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公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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