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立案及流程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案件收费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
第五条 本中心根据一方、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案件。
第六条 当事人向本中心申请调解,需要提交:
(一)调解申请书,内容包括:
1.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2.调解请求及争议的事实。
(二)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文件和证据材料,可以声明该部分文件和证据材料仅供调解员查阅。
(三)身份证明文件。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应当按照本中心确定的标准缴纳案件注册费用。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案件收费办法》
当事人申请本中心调解,应当按照本中心制定的标准,预交调解费用。调解费用包括:注册费、日常管理费和调解员报酬。
申请人申请调解时,向本中心缴纳案件注册费用500元(人民币,下同)。该费用不因任何情形退还。
咨询电话:拨打010-65669856,选择“1仲裁立案与保全”,进一步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