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立案及流程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案件收费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

第五条 本中心根据一方、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案件。

第六条 当事人向本中心申请调解,需要提交:

(一)调解申请书,内容包括:

1.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2.调解请求及争议的事实。

(二)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文件和证据材料,可以声明该部分文件和证据材料仅供调解员查阅。

(三)身份证明文件。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应当按照本中心确定的标准缴纳案件注册费用。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案件收费办法》

当事人申请本中心调解,应当按照本中心制定的标准,预交调解费用。调解费用包括:注册费、日常管理费和调解员报酬。

申请人申请调解时,向本中心缴纳案件注册费用500元(人民币,下同)。该费用不因任何情形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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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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