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996年1月1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总结北京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安排 1996年的工作,决定有关事项。

一、关于1995年的工作。

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9月28日经市司法局登记成立。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5日开始办公,主要开展工作情况:

---受理7件仲裁案件。至目前为止,接待咨询案件400余件,立案7起,其中4起已经组庭,正在审理过程中,1起当事人和解。

---组织仲裁员培训。1995年10月、11月中旬,北京仲裁委分两批对仲裁员进行了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等方面的培训,颁发了仲裁员聘书。被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开展了仲裁法的宣传活动和研讨工作。1995年12月中旬,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专家、国务院法制局的领导和上海、天津、深圳仲裁委员会,就仲裁机构组建所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将研究内容整理报送各有关部门。

---到现在为止,已有17家报刊杂志上刊登介绍新仲裁制度及仲裁工作的文章24篇。北京电视台“北京您早”栏目、中央电视台的“中国新闻”栏目、《香港商报》也播放、刊登了宣传仲裁制度的内容。仲委会办公室已同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园地组”议定了近期宣传方案,准备在春节前后系列播出有关仲裁制度的节目。

---直接向400多家大中型企业寄送宣传品,并在仲裁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工商、科委、房管、律协、工商联等15个部门发放了2万多份宣传材料,近3万份补偿协议样式。

---创办了仲裁委员会内部刊物《北京仲裁通讯》,该刊物暂定为双月刊,第一期已发出。该刊物将面向仲裁员、国内各仲裁机构及各有关部门。进行有关仲裁方面的信息交流、学术探讨、工作研究。

会议认为,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仲裁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总的情况是乐观的,尤其是“硬件”方面,搞的还是不错的。但是必须看到目前的问题主要是收案数不高,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将会制约下一步的发展。因此,应将扩大宣传、解决案源的问题,作为近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作为全体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员、工作人员的责任。解决案源问题必须依照《仲裁法》的规定,服从仲裁委的长远建设,必须围绕仲裁委发展的基本目标。

二、关于仲裁委员会的发展目标:

北京仲裁委员会应当仲裁法的要求,努力把自己建成真正独立、公正、国内一流的、最有权威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效率为自己的努力目标。

在这个总的发展目标下,立足自身,大胆尝试,有的放失,稳步发展,逐步积累经验,扩大影响,在不很长的时间里,确立仲裁委员会的公众形象。当前,为扩大仲裁委员会的宣传力度,仲裁委员会建议,全体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员、工作人员应通过自己的影响,进行实际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活动频繁的大中型企业,以其易于接收的形式开展宣传,使北京仲裁委员会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加强仲裁研究工作。特别对于标准合同中仲裁条款的写法,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仲裁中如何适用法律及仲裁的程序问题要加强研究。

仲裁委员会鼓励大胆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仲裁工作的路子。现行仲裁制度在中国还是一个新十五,人们对它还要有一个从熟悉、接受到懂得、运用的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就达到广为接受的程度。应当勇于尝试,不断总结,逐步掌握规律。

  三、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第二批仲裁员名单及纪律委员会委员名单。会议决定暂不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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