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1996年工作总结

1996年是北京仲裁委员会成立运作的第一年,一年里在全体仲裁委员会委员,广大仲裁员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仲裁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

一、受理的仲裁案件有较大幅度增长

截止目前,本会接待案件咨询1000余起。受理案件150件,其中,代理合同纠纷3件、技术合同纠纷5件、购销合同纠纷17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8件、联营合同纠纷9件、房产转让、房屋租赁和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及其他房地产纠纷50件、加工承揽合同纠纷3件、中介服务合同纠纷2件、版权合同纠纷1件、担保合同纠纷1件、承包合同纠纷1件、投资合同纠纷1件、合资经营合同纠纷1件。需要说明的是,从去年10月到今年6月底我们受理案件仅20余起,天津仲裁工作会议后,特别是6月份国办发22号文件下发后,案件有了较大增长。7、8、9三个月,受理案件68件,比前9个月案件总和还多40件。这说明22号文件的颁布,在新旧仲裁体制过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结案90多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9%。其中,裁决39件,占结案总数56%;调解25件,占结案总数的35%;当事人和解6件,占结案总数的9%。在结案案件中,从组庭到结案平均在50天左右;从立案到结案平均在70天左右。与其他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相比,受理案件数居第二位,结案数居第一位。

案件增长原因:一是国务院办公厅22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在受理的案件中,根据22号文件受理的案件,占绝大多数。二是宣传工作,特别是新闻媒介的宣传发挥了作用,三是由于仲裁员办案公正,认真负责,赢得一些回头客。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严格执行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中的规定,兢兢业业,把握好案件审理、质证、认证、裁决书制作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获得当 事人的好评。

二、宣传工作有较大发展。

截止 1996年12月5日,共有40多家报刊杂志发表近70篇介绍仲裁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文章;在《北京日报》、《中国商报》、《工商界》、《开拓者》、《三资协会通讯》等报刊杂志上开辟仲裁专栏,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电台、电视台的各种栏目里播出介绍仲裁法和本会的节目15次;通过各种渠道向外发放宣传材料11万余份;通过各种座谈会等直接培训345家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参加培训的人员1000多人。本会编辑的《北京仲裁通讯》,目前已编辑发放了7期。另外,仲裁委员会委员、广大仲裁员在宣传仲裁法、北京仲裁委员会、指导企业签订仲裁协议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

三、仲裁员办案水平不断提高

逐步探索出保证仲裁公正的制度。

为了保证公正,本会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完善了对仲裁员回避制度和案件审结后对当事人回访制度。二是将仲裁的公正作为对仲裁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向社会各界公开办案程序、仲裁员守则,广泛邀请律师和企业管理人员座谈,请大家监督并出谋划策。四是在仲裁委员会下面设立了专门的纪律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仲裁员违纪问题。

四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加强

目前,办公室正式工作人员9名,书记员均由大学生、研究生担任。仲裁程序及办公室工作实现了电脑软件管理。这种管理的高效、准确、公正、科学等优越性正逐渐体现出来。与全国试点城市的仲裁机构相比,北京仲裁委员会人员数,是倒数第二。为了便于仲裁员办理案件,办公室购买了包括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内的软件数据库,以及相关的图书资料。

五、加强了仲裁委员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一是仲裁委员会加强了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在仲裁管辖、仲裁程序等方面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能够及时交流与沟通。二是与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联系,工作得到大力支持。三是与其他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开展了资料交换、仲裁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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